我是非常認真的寫下這篇文章,當我做下這個決定時,
我已經思考過我必須負下的責任,所以面對你的失信我也早有準備,
我不訝異只是心灰意冷,感嘆就此失去兩個朋友罷了!
幾天前我有認真的想過,是否要獨自承受這被矇在谷底的痛苦,
但我不願意,我只是想把話講開,想知道那些不甚高級行為的動機,
我承認我的手段卑劣,也知道這樣不對,但我真的非常非常的好奇。
我喜歡單單純純的活著,我不懂為什麼要欺騙朋友!
選擇告訴你們這件事情,很遺憾結果會是這樣,
我會承受這一切你們給的"懲罰"。
我只想說:對於你們的秘密呢,我沒有去碰觸,因為我不覺得那是我該碰觸的,
所以你們大可以放下一百顆的心,即使知道了什麼我也會選擇遺忘!
而那些你所害怕的事我會選擇放在最深的心底,也不會像別人提起,
你們名聲依然可以清澈響亮乾淨,供學弟妹景仰!也謝謝你們曾經關心我。
未來因過去美好,如果曾經煙飛灰滅,那就是該結束之時了!
順便附上:妨害電腦使用罪
<font color="green">一、無故入侵電腦罪世界先進國家之法律,對於無故入侵使用電腦之行為均有處罰之規定,因電腦系統遭惡意入侵後,系統管理者須耗費大量之時間人力檢查,才能確保電腦系統之安全,為保護電腦系統之安全性,故新修正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,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</font>
<font color="blue">二、無故變更電磁記錄罪電腦已經成為現今日常生活的重要工具,民眾對於電腦的依賴與日俱增,如果電腦中的重要資料遭到取得、刪除或變更,將導致電腦使用人受有重大損害,故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明訂,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。</font>